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

比較利益原則

       經濟學中有一個非常有用又有趣的理論,叫做比較利益法則(comparative advantage)。從個人生涯規劃、企業經營者雇用員工、國際分工,以至眾所周知的WTO(國際貿易組織)入會問題等,都和這個觀念有關。


       相對而非絕對。比較利益的「比較」即「相對」之意;就是說它不是「絕對」的觀念。舉例說,假設有兩個人,英才和凡夫。他們的生活包含兩件事情:種田和燒飯。英才力大如牛又善烹調,凡夫力小又笨拙。也就是說,英才在種田和燒飯兩件事上都具有「絕對」的優勢。那麼,這兩人生活在一起,是不是因為英才十分能幹,就包攬所有的事,凡夫只能在一旁「納涼」呢?不是的!

       他們倆人透過分工合作、一定可以增進共同的生活質量。道理何在?如果英才樣樣行,但種田的能力是凡夫的十倍,燒飯只有凡夫的兩倍能力;那麼相對上,他把時間花在種田比較有利(因為把時間花在燒飯上,將損失很多種田的收穫);凡夫則把時間花在燒飯比較有利(因為他跑去種田得到的收成更小)。因為這就是他們的「比較利益」。凡夫專心燒飯,英才全力種田,兩人如此分工,再分享成果,比兩人都各自都種田又燒飯更好;這就是「比較利益原則」。

        天生我才必有用。其實,比較利益是一個自然法則。這個社會上即使有人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,也無法包攬所有事情。那麼,每個人只要找到自己「相對」上具有優勢的工作,透過分工合作,雙方均可受益;例如上述的英才專司種田、凡夫主管燒飯。所以嘍,我們每個人在這個社會,應該致力於發掘自身的「比較利益」專長。......By張清溪 (台大經濟學系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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